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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政监察员心得体会(优选2篇)

    发表时间:2025-01-05 15:00:13

    在经历某件事情后,总结收获非常重要,撰写心得体会有助于培养思考习惯。那么,心得体会应如何撰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察法学习材料和心得体会的精选范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政监察员心得体会 篇1

      监察委的成立与新的监察法的颁布,让我有一种对国家反腐败工作更加充满期待的感觉。本周也有幸参加了外请老师的授课。虽然只是皮毛般的切入式的学习,但仍然有一种沁人心脾之感,这感觉犹如一阵春风,一片暖阳,一济良药。

      一、似春风,让春意浸满眼帘。我感到,我也看到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力量,加强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最让我深刻的就是全覆盖了,这是我党建党以来,抓此项工作最具历史意义的描述,相对于“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这一指向性很明确的表述,更加的具体,也表达了老虎苍蝇蚊子一起打,一起保护的决心。有人说,法律法规是可怕的,让我看来,这是因为这样看的人心有不轨,总想钻制度的空子,总想打打擦边球,我觉得应当看到,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给党员干部穿上了一件“防弹衣”,他是对我们更深的保护。法律的颁布让我对国家反腐败之后的春天愿景充满了期待,也满怀信心。

      二、似暖阳,让阳光普照大地。我感到,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我是一名入党二十二年的老党员,在部队那种政治环境要求更高的氛围里学习熏陶而来,多年的学习理解,让我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零容忍就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的零容忍,也是对所有干部发生问题的零容忍,这种覆盖性就像阳光一下,照到了每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上,有人想躲都躲不开,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这么多年以来我们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老的监察法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只有把所有的光和热都发挥出来,普照所有的党员干部以及有公权力的人,阳光才能起来预防、杀菌、救人之目的。

      三、似良药,让药效治病救人。我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回到地方工作,一步步的看到了党和国家是如何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踩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刚刚制定出台的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中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让我看来,在一名党员干部没有进入受到刑事处罚之前,个人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检查处罚处理,及时有人为党员干部袖子,在关键的时候有组织为党员干部建起一堵防护墙。现在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这就是治病所需的动作。机制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为党的各级组织的机体治病。多年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的欠缺,导致个别地方的个别单位和机构呈现出塌方式的腐败,这就说明组织的肌体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是病入膏肓,必需下大力治,用猛药治。而监察法的出台正是为这项工作开下了良方,浸入了血液,让更多的人、更多的组织从中受益,也让党的肌体更加的健康,更具生命力。

    水政监察员心得体会 篇2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